时间:2026-07-13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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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酷爱学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3AGP14J,系“酷爱学”品牌的合法运营主体。为维护商业特许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潜在及现有加盟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各类侵权及欺诈行为,本公司现就“酷爱学”品牌加盟授权及合同签署主体相关事宜,郑重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享有“酷爱学”品牌完整的商标专用权及特许经营权
本公司系“酷爱学”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同时,本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号为0440600712600048,特许品牌为“酷爱学”。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公司作为拥有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依法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本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二、本公司总部为全国唯一有权签署加盟合同的主体
本公司在此明确,全国范围内所有“酷爱学”品牌的加盟合同,仅限由本公司总部作为唯一合法主体对外签署。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酷爱学”加盟合同或相关授权协议。任何声称获得本公司授权或许可而对外签署加盟合同的第三方,均与本公司无关。
三、未经授权签署加盟合同的行为无效且构成侵权
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本公司正式授权,擅自以“酷爱学”名义对外签署加盟合同的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上述未经授权的签约行为对本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相关合同均属无效。
同时,上述主体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本公司“酷爱学”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公众,引人误认为是本公司商品或服务,或者擅自使用本公司具备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及品牌标识,已严重侵犯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或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侵权行为。
四、本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任何侵犯“酷爱学”品牌合法权益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于任何冒用“酷爱学”名义签署加盟合同的不法组织者,以及明知或应知对方无权代理仍与之签约的侵权对象,一经查实,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函敦促、行政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坚决追究其侵权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公平的市场秩序。
敬请社会公众、全国范围内潜在及现有加盟商、各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等广大市场主体提高警惕,审慎核实签约主体资格,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或非法授权,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需了解或参与“酷爱学”品牌加盟业务,请务必直接与本公司总部联系并核实相关信息。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酷爱学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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